一、丽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六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2-12号窗口。
二、丽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三、丽水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受理条件
1、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需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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