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典

宿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什么

108次浏览

一、宿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什么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夏时制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宿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出境定居

三、宿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材料

1. 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或定居地定居证明原件

2.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四、宿迁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专家观点

延伸阅读

最新推荐